前兩週到鎮公所申請調解,
今天第一次調解,受媽媽委任代理出席,
其實事先已經預設對象不肯賠償,
只不過沒想到真的帶他所謂的目擊證人出席,
兩個年輕人,請他們敘述事發情形,
兩三句帶過,
連調解委員一聽就知道有問題,
還找來議員想試圖影響調解委員,
對方也是由其先生代理出席,
口氣越到後面越不好,
講的他們是對的,
說我從頭到尾沒理由要求他們賠償,
說他們不想追究,
到底今天是怎樣,
大聲就是對的嗎?
實在不想跟他見識,
套一句話"舉證至所在,敗訴之所在"
光證人就說服不了調解委員,
況且他還說溜嘴,
他們還沒去做筆錄,
更加讓人懷疑,
看來我真的要多費功夫跟時間還應付
其實我們想要的是"真理",
只好繼續辨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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